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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一、发展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党章、《细则》)和《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培训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确保发展到位、培训程序合规、效果良好。

二、确定流程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满足条件且在我校智慧团建系统注册的共青团员主动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派人谈话了解

对于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及时派人进行谈话,从思想、学习、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了解,并征求征求多方意见,申请人要符合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

3、“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经本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谈话了解后的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党支部汇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表”(包括电子档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所有内容要求手写)。

注: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且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4、群团组织推优。

经本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谈话了解后的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经群团组织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支委会听取多方意见按照规定组织发展程序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并进行支部公示。

6、名单公示

党总支对推选人员进行审议后,进行公示。经党总支同意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相关材料。

三、发展要求

(一)一票否决情况: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5.大一下学期起近半年内学习平均成绩班级或专业排名后30%、所修课程(除公共任选)出现挂科或重修的;所有课程出现积欠或二次重修的;

6.党组织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二)优先发展的情况:

1.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表现突出的,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少数民族学生共青团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择优推荐;

4.党组织认为需要优先发展的其他情况。

四、补充规定

经党总支确定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后,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在发展期间出现问题按以下补充规定处理:

(一)取消发展资格且延期一年申请发展资格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5.校党委组织部反馈需要取消发展资格处理的;

6.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7.党组织认为取消发展资格且延期一年申请发展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延期半年申请发展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警告的;

2.校党委组织部反馈需要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处理的;

3.发展期期间多次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及以上的;

4.党组织认为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延期半年申请发展资格的其他情况。

(三)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需要进一步考察教育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有抄袭以及理论学习照搬照抄,没有个人学习感悟的;

2.发展期期间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以下的;

3.校党委组织部反馈学生组织发展材料因个人主观因素出现问题的;

  4.党组织认为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需要进一步考察教育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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