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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管理办法
 

一、发展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带动一批。严把入口关,以控制总量和好中选优来提高质量;严把程序关,坚持发展党员规定程序不走样;严把纪律关,坚持“阳光”工作,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杜绝发展“关系户”、突击发展等违规现象。

二、确定流程                         

1.综合测评

1)学生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进行班级推荐测评,并完成测评统计,将测评票及测评结果(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递交给所在党支部。                                 

2)党支部内部进行党员测评,并完成测评统计(包括电子档与纸质版)。                       

参加评议的正式党员应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总数80%,参加评议的群众为所在班级非党员,人数不低于80%。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各项评分进行汇总,汇总后的详细情况在党支部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自我评价及核实

具备党员发展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对照《参考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荣誉证书及近一年的成绩单等)。党员进行查询核实后递交所在学生党支部核实。   

3. 确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评分结果和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数的比例,讨论选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4. 确定发展对象

支委会听取多方意见按照规定组织发展程序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并完成政审。                       

5. 名单公示

党总支对推选人员进行审议后,进行公示。

经党总支同意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相关材料。

三、发展要求

(一)一票否决情况: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5.“思想汇报”有严重不合格情况的;

6.近一年内学习平均成绩班级或专业排名后30%、所修课程(除公共任选)出现挂科或重修的;所有课程出现积欠或二次重修的;

7.综合测评的综合评价“优秀”票低于50%或单项评价“差”票率占20%及以上的;

8.培养教育和考察不满足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以我院审查最终确定名单为准);

9.党组织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二)优先发展的情况:

1.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表现突出的,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2.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3.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择优推荐;

4.党组织认为需要优先发展的其他情况。

四、补充规定

经党总支确定为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后,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在发展期间出现问题按以下补充规定处理:

(一)取消发展资格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5.校党委组织部反馈需要取消发展资格处理的;

6.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7.党组织认为取消发展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延期半年申请发展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警告的;

2.校党委组织部反馈需要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处理的;

3.发展期期间多次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及以上的;

4.党组织认为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延期半年申请发展资格的其他情况。

(三)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需要进一步考察教育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有抄袭以及理论学习照搬照抄,没有个人学习感悟的;

2.发展期期间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以下的;

3.校党委组织部反馈学生组织发展材料因个人主观因素出现问题的;

  4.党组织认为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需要进一步考察教育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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