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细则》为根本遵循,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突出抓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实行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确定发展对象,做到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加强过程监管,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总则
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政治合格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严格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二)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领域
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重从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等高知群体和少数民族师生中发展党员,促使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分布均衡。
(三)坚持严把程序,突出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对培养、教育、接收、备案、审核等每一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程序不少、环节不漏,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坚持发扬民主,突出群众监督
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对发展党员全过程公开公示,每个环节接受党员、师生、员工的监督,切实防止“关门主义”和“带病入党”。
“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党员推荐,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
(1)推荐对象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符合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2)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
(3)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2、群团组织推优
(1)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
(2)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3)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3、党支部研究确定
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层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接到院(部)级党组织报送的备案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组织部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逐级反馈给党支部。
5、加强教育培养
党组织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学三吸纳四必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吸纳参加学习研讨、吸纳参加主题活动、吸纳参加组织生活,中央、省委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必谈,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必谈,进入培养发展的重要关口时必谈,发现思想疑虑时必谈),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已的言行。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每半年调整一次不合格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双评”确定发展对象制度
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党员、师生的评议。
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带动一批。严把入口关,以控制总量和好中选优来提高质量;严把程序关,坚持发展党员规定程序不走样;严把纪律关,坚持“阳光”工作,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杜绝发展“关系户”、突击发展等违规现象。
1、评议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评议要求
(1)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计划表》(附件3)分配名额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2)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要求,确定发展对象。
3、评议方法
(1)党支部召开有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
(2)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
(3)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4、评议结果运用
(1)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进行政治审查
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党组织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冶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数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支部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作用,加强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和作用发挥。
二、基本原则
突出政治性标准和先进性标准;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和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
三、适用规定
适用对象:数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
适用环节: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环节
适用范围:数理学院
四、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由“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表现”、“学习实践能力”、“党员群众基础”4个一级指标、11项评分标准、20多个观测点组成。具体详见《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量化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参考体系》,附件2)。
五、基本方法
(一)指标划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划分的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总数(Z),一般按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所在党支部中的占比,划分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指标;也可根据实际,会议研究确定。
Zi=Z*(Ji/J)。其中:J-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分子总数、Ji-所在党支部积极分子总数、Zi-所在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总数。
(二)自我评价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对照《参考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范围由所在党支部根据实际研究和划定)
(三)综合测评
所在党支部在本党支部内进行党员推荐测评、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票格式见附件3),测评结果归档备查。
(四)查阅档案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委员由学生党员担任的,相关辅导员参与,下同)通过查阅档案、文件、证明材料等,查询和核实《参考体系》中涉及的所有量化指标符合情况。
(五)评分汇总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各项评分进行汇总,汇总后的详细情况在党支部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使用
1.所在党支部根据评分结果,以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数1:1.5的比例确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2.所在党支部召集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团学办负责人、主要班委干部、班级正式党员代表等,对“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评价和讨论。
3.所在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上一环节的评价和讨论情况,进一步充分酝酿,并按照规定组织程序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六、补充规定
(一)一票否决的情况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思想汇报”有严重不合格情况的。
6、近一年内学习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后30%的。
7、综合测评的综合评价“优秀”票低于50%或单项评价“差”票率占20%及以上的。
8、党组织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出现以上一票否决情况1-4条的,在校期间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优先发展的情况
1.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表现突出的,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2.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认为需要优先发展的其他情况。
七、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标准和解释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规定执行;本标准由数理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