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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坚持“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二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三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利、平稳。

(二)严格执行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除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还须满足学院划定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坚持综合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评评价机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五)复试方式。线下复试(一志愿)。

(六)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材料与化工(085600)

2

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土木水利(085900)

1

(七)复试成绩要求。所有考生均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各项要求,即政治34分,英语34分,数学51分,专业课51分,总分260分。

(八)坚持择优录取。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昀英 徐华锋

成员:刘玉晓 王朝勇

(二)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王朝勇

成员:常洪利 赵许培

(三)复试小组: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秘书。

四、复试工作程序

(一)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学院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7)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8)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1)-(6)为必须项,(7)、(8)、(9)三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每个考生按(1)-(9)顺序装订在一起。

对不符合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3月24日15:00-17:00,7C308。

(2)笔试:3月25日9:00-11:00,10B502。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0分钟候场。

(3)面试:3月25日14:00-15:00,7C311。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0分钟候场。

(4)同等学力加试:3月25日16:00-20:00,7C406。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测试、英语水平测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核查考生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3、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20分。

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采用问答形式,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

(2)专业能力考查,满分为80分。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综合人文素养等。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个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研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创新创业和科技活动情况(毕业设计、科技创新、技能比赛等)、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奖励及学术业绩(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情况)、兴趣爱好、未来规划等。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问答(包括专业课测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

③综合素质: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拓展性提问,考生现场即问即答。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考生具体细节:考生按随机确定的序号依次进行面试,面试流程如下:

①面试小组秘书现场再次核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

②面试小组组长宣布复试“开始”;

③面试考生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④面试考生进行专业问题问答;

⑤考生结束退场。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评委现场独立打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1、考生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2、拟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初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英语科目成绩排序。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追加名额,则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项),于5月20日前将体检表扫描件发送到学院邮箱(slx@huuc.edu.cn),原件入学时交学院。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

(二)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复试。

(三)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何阶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数理学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及调剂条件,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

(八)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须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和考场规则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s://yjsc.huuc.edu.cn/zsgz/zsdt.htm。

七、监督和争议处理

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八、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2089151

邮箱:slx@huuc.edu.cn

九、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城建学院数理学院

2025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河南城建学院数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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